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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鉴定站关于领取2022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近日,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领取2022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云南2022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已到达鉴定站,请参加本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双科合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尽快领取,领取方式如下: 一、邮寄领取将本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和邮寄委托书(详见附件2)邮寄至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石坝路328号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收件人:刘老师,电话:15288423770。鉴定站收到邮寄委托书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证书邮寄至考生本人。邮寄费用为货到付款,由快递公司向收件人收取。 二、现场领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彩色影印件于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综合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领取。 三、其他要求(一)为确保证书安全和邮寄流程可追溯,鉴定站只受理由考生本人寄出的“邮寄委托书”和考生本人现场领取。(二)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进入训保支队请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513
    2022-10-09
    42264
    浙江鉴定站关于历史考生补考安排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历史考生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2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结合近期历史考生补考报名情况,我站将于2022年10月8日起开展历史考生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本次鉴定对象为2022年9月13日至9月20日补考报名成功的历史补考考生。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一)鉴定时间:具体时间以本通知中《历史考生补考安排表》(见附件1)为准,安排表将及时更新,请考生时刻关注本通知。 (二)鉴定地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北门(绍兴市越城区育贤东路1188号)。车辆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鉴定标准及方式《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理论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补考和技能操作补考。理论知识补考采用鉴定站机房线上理论考核方式,初级技能操作补考采用鉴定站机房线上技能考核方式,中级技能操作补考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考生进入营区务必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签订《健康应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请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考生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 (三)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试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1.健康码或行程码非绿码;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区域以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旅居史;5.未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如有上述1至4项情况之一的考生,请于考前一天向我鉴定站申请延期考试,并填写《延期考试申请》(见附件3),同时将申请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zjxfjdz@163.com。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延期申请且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五、鉴定费发票(一)本次鉴定费将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考生手机或邮箱。请考生填写《发票开具确认表》(见附件4)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1944295470@qq.com,鉴定站根据《发票开具确认表》中的信息开具发票。逾期则默认开具个人发票,已开具的发票不重开。计划开票时间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如有重复缴费的,请考生填写《退费申请》(见附件5)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1944295470@qq.com。联系电话:0575-88226059。六、注意事项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考试。2、当日参加鉴定的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3、具体考试时间请留意本通知。咨询电话:0575-88226025 附件1:历史考生补考安排表附件2: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3:延期考试申请附件4:发票开具确认表附件5:退费申请
    2022-09-28
    22986
    海南鉴定站关于恢复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告
    近日,海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恢复鉴定的公告。  各位考生:近期,海南省疫情形式相对平稳,已进入常态化防控,经研究决定,现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鉴定工作。2022年10月批次考生计划于10月8日起开展,考生请按照准考证时间参加考试;2019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考生的鉴定工作将于9月29日起恢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安排理论考试全部采用线上机考;初级技能采用虚拟化仿真系统,2019年度中级技能采用系统组卷开展实操线下考核,2022年10月批次考生按全国“一体化”考务系统开展鉴定。(一)2019年度考生初级补考鉴定鉴定日期:2022年9月29日理论鉴定补考时间:09:00-10:30 虚拟化实操补考时间:09:00-10:10 考生须在考试当天08: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二)2019年度考生中级理论补考鉴定鉴定日期:2022年9月29日理论鉴定补考时间:15:00-16:30考生须在考试当天14: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三)2019年度考生中级技能(含补考)鉴定鉴定日期:2022年10月8日起工作日组织开展上午场实操考试时间:09:00-12:00,考生须在08: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下午场实操考试时间:15:00-19:00,考生须在考试当天14: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四)2022年10月批次考生鉴定鉴定日期:2022年10月8日起工作日组织开展,请考生按准考证时间参加考试。初级鉴定考生须在上午08: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中级鉴定考生须在上午08: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下午须在14:30前到达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岗处开展防疫登记。 二、防疫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报到时,务必佩戴口罩,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和提交个人健康卡。防疫工作开展流程:由工作人员在门岗处引导开展信息登记、测温、消毒,递交纸质版防疫材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理论/技能考场待考区域签到和参加考试。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鉴定:(一)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者;(二)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三)鉴定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三、注意事项(一)理论机考,2019年度考生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四位,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二)2019年度考生需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2022年10月批次鉴定考生需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三)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四)考点院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67号(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理论考场:体能训练馆三楼电子理论考场技能考场:海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联系电话:0898-65873323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508
    2022-09-27
    24164
    22省已发布2022年10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截至目前,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福建、江苏、上海、贵州、宁夏、内蒙古、黑龙江、广西、海南、河南、重庆、河北、四川、安徽、云南、甘肃、广东、陕西22省已发布2022年10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湖南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62 江西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67 山东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gzdt/126 浙江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0 福建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1 江苏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3 上海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4 贵州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5 宁夏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6 内蒙古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8 黑龙江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79 广西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0 海南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1 河南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4 重庆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5 河北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6 四川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8 安徽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89 云南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95 甘肃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93 广东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gzdt/127 陕西公告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91
    2022-09-21
    4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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